灌阳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狠抓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的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对接广西数字一体化政务平台,我县共梳理发布行政权力事项880项,公共服务事项330项,切实打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最后一公里。
2、完善公开平台。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迁移至市信息中心平台,进一步减轻安全风险,完善相关栏目,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深化公开内容。县本级单位(含乡镇)积极落实公开制度,在县政府办、县门户网站监管部门督促下,及时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任免、工作动态、信息指南、年度报告等基本类政府信息以及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信息。
4、推动建设民生诉求大通道。2019年11月完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热线整合,建成集热线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媒体联动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初步形成全县统一接受监督综合问政的政府服务平台。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县收到5条投诉建议类服务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完成工单办结。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县在灌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965条,微信平台发文1500条,《今日灌阳》报3500条。
6、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今日灌阳》微信公共平台发布及《今日灌阳》报发布。
7、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县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1件。
8、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情况。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收入、支出、三公经费”等信息。
9、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未涉及收费情况。
10、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1、开展培训情况。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县政务办组织召开县门户网站后台使用操作学习培训1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1次,网站年终绩效评估内容学习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2 | -6 | 52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3 | -24 | 823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13 | -103 | 9846 |
行政强制 | 120 | -27 | 56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 | -2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0 | 400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少数单位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鲜有研究,存在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欠缺。二是工作措施不实。有的单位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对上级有明确要求、公众高度关注的信息迟发布或不发布不完整。
改进情况:2019年灌阳县政务中心大厅整体搬迁改造后,在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查询机,切实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灌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关联文件: